公募改革:超六成主动权益基金经理收入将下降
公募基金发展又迎来历史性时刻。
2025年5月7日,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五个重点方向,构建起改革的系统框架,对于未来公募基金行业发展起到了方向性的指引,公募基金整体考核将从历史上重规模向重回报改变。《方案》还强调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同时对于公募行业参与的各类机构也均提出了规范化的业态要求。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基金评价业务负责人胡立峰表示,《方案》提出的主动权益基金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形成的“基准为锚”思路是我国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支柱。
我国基金业从1998年的“组合投资、强制托管、信息披露”的三个支柱起步。2015年股市波动期间新增“逐日估值”第四个支柱。“此次以《方案》为契机,行业取得共识新增‘基准为锚’第五个支柱,行业发展基础日益稳固。”胡立峰强调,主动权益基金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上市公司价值挖掘、买方力量壮大等领域都需要基金公司等专业机构发挥更大作用,都需要主动权益基金规模与业绩的双增长。
打破管理费“旱涝保收”
金鹰基金方面指出,在运营机制上,监管旨在推动基金管理费从固定收费模式向与业绩挂钩的浮动机制转变,打破“旱涝保收”的传统模式,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联结。特别是对主动管理型权益基金,管理费率将根据基金在持有期内的业绩相对表现进行分档收取,行业头部机构率先推进,为投资者提供更具性价比的选择。
《方案》提出,要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使用管理费率水平。“上述要求意味着,未来头部机构新发权益基金中将有大量产品采用业绩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由于管理费是基金管理人的主要收益来源,因而与业绩挂钩的管理费体现了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利益一致性。”国泰海通证券研究所基金评价团队指出。
国泰基金方面指出,近年来,公募行业不断探索能“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的费率模式。2019年首批浮动费率试点模式对基金获取绝对收益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规范了计提时点。2023年在首批试点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与业绩挂钩模式的考核标准,同时考察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同时新增了与基金规模挂钩、与投资者持有时间挂钩的浮动费率模式。
易方达基金方面表示,《方案》提出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推出这类浮动费率产品,是公募基金行业对收费模式的有益探索,将有助于促进形成行业健康发展与投资者利益更加协调一致的良好生态。”易方达基金有关人士表示。
“与此前浮动费率产品相比,本次收费模式更加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国泰基金方面指出,产品业绩的考核始终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对于持有期间产品实际业绩表现明显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改革后的费率体系强化了业绩比较基准的“锚定作用”,将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深度绑定。
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
长久以来,“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现象一直被投资者诟病。为解决此类问题,《方案》要求,基金公司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
具体来看,《方案》提出,基金投资收益指标应当涵盖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前者包括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等指标,后者包括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指标。基金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公司高管的考核,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对基金经理的考核,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对基金投资收益全面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其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
对此,晨星(中国)基金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代景霞表示,对基金公司而言,《方案》对绩效考核机制改革,促使基金公司更注重长期投资策略的制定,鼓励基金经理挖掘具有长期增长潜力的投资标的,避免因短期业绩压力而频繁调整投资组合。并加大在投研方面的投入,吸引和培养优秀的投研人才,提升整体投研能力。
“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会促使基金公司更加注重产品的长期业绩表现和风险控制,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投研能力,优化产品布局,开发更多符合长期投资理念的基金产品。基金经理将更加关注基金产品的长期业绩,避免过度追求短期收益而采取高风险的投资策略;深入研究企业的基本面,选择具有稳定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的股票进行投资。”代景霞强调,新的考核机制给基金经理带来了更大的压力,需要更加努力地提升自己的投资管理能力,以应对长期业绩的考核要求。但同时,也为优秀的基金经理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能够通过出色的长期业绩获得更高的薪酬和更好的职业发展。
新增双重考核
一般而言,行业对过往主动权益基金的考核评价是以净值增长率为核心的分类排名考核。《方案》则新增了以超额收益率为核心的相对基准考核与利润率为核心的收益率考核。
此次《方案》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薪酬管理制度,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方案》对基金产品业绩和基金经理薪酬做了严格的绑定。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
针对上述要求,国泰海通证券研究所基金评价团队对公募基金历史滚动3年的超额收益情况进行了统计,统计结果显示,从所有公募基金的角度来看,历史上3年期间累计跑输业绩比较基准10%以上的比例较低。2017年至2025年4月底期间,所有公募基金3年累计跑输业绩比较基准10%以上的平均占比为15%左右。该比例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也会有所波动,在2024年年底时(业绩考察期为2022年至2024年),该比例一度提升至34%,但在2020年、2021年等市场环境中,该比例不到4%。
值得关注的是,主动权益基金的超额收益分布波动更大。根据国泰海通证券研究所基金评价团队统计,2017年至2025年4月底期间,主动权益基金3年累计跑输业绩比较基准10%以上的平均占比为26%。而由于主动权益基金业绩的波动相对较高,因此其超额收益分布的波动也更大。在2020年、2021年等年份中,主动权益基金相比业绩比较基准,3年累计跑输10%以上的比例仅不到5%。但2024年年底时,在A股市场2022年至2024年期间持续下跌的背景下,主动权益基金3年累计跑输业绩比较基准10%以上的比例一度高达64%。
代景霞表示,《方案》中薪酬管理相关内容,将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的薪酬与业绩强关联。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的薪酬不再单纯取决于管理规模或短期业绩,而是与基金的长期投资收益紧密挂钩。长期业绩优秀的基金经理和高管能够获得更高的薪酬回报,而业绩不佳的则会面临薪酬下降的压力,这促使他们更加关注基金的长期业绩表现,提升投资管理能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收益。
《方案》还强化基金公司、高管与基金经理的强制跟投比例与锁定期要求。严格落实基金公司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人员薪酬依法予以追索扣回。
为了落实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的措施,代景霞建议,基金公司应制定详细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明确规定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期限、支付方式等具体细节。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原标题:公募重磅改革:超六成主动权益基金经理收入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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