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收入分配:再分配政策成关键,推动公平与效率统一
党的二十大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强调收入分配改革,助力普惠民生建设。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显著缩小收入差距,既是“十五五”时期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的阶段性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更长期目标。与此同时,改善收入分配还有助于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破解经济增长的需求侧制约,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改善收入分配面临的紧迫任务
得益于民生保障和脱贫攻坚战略,我国收入分配状况明显改善。20世纪80年代初到21世纪第一个10年末期,居民分享发展成果主要靠经济增长做大“蛋糕”,同时收入差距扩大。如今,实质性缩小收入差距仍任重道远。改善收入分配面临的任务,是缓解居民收入增长压力,补足民生短板。一般认为,城乡收入差距要在2.00以下、基尼系数要在0.4以下,才能表明一个社会具有比较均等的收入分配格局。
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两个指标看,近年来发生了一些趋势性变化。在统计意义上,城乡收入差距是整体收入差距的一个组成部分,整体收入差距分别由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和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构成。相应地,城乡收入比同基尼系数的变化轨迹出现分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不再以同样的程度带动整体收入分配的改善。
如果城乡之间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缩小幅度,均大于整体收入差距的缩小幅度,意味着城镇内部的收入分配改善相对滞后。联合国大学发展经济学研究院的数据,印证了中国收入分配的这种分化趋势,也支持由此推论出的相关结论,更直接给出了城镇内部收入差距有所扩大的数据依据。例如,从2015—2020年期间的基尼系数看,全国和农村分别降低了3.9%和5.0%,城镇提高了1.4%;帕尔马指数(最高10%家庭与最低40%家庭的平均收入比率)全国和农村分别降低了6.4%和6.8%,城镇提高了3.9%。近年来,城镇收入分配改善不明显的情况,与结构性就业矛盾,特别是自动化冲击岗位和平台就业权益保障不充分,均有密切关系,如果不能良好应对,人工智能的广泛渗透不可避免会进一步加剧这种局面。
更加突出再分配政策的必要性
改善收入分配,需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居民收入增长等目标需在初次分配领域发力,但达到共同富裕更高目标,仅靠初次分配力有不逮。当前,再分配领域应被赋予更优先位置。从“十五五”时期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加强再分配作用是必然要求。劳动力市场两极化及收入差距扩大是市场失灵现象,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保障网建设,以及具有普惠性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是矫正劳动力市场失灵的必要制度安排。
在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中,创造性与破坏性并存表现为对劳动力市场的“双刃剑效应”。一方面,新技术可增强劳动者能力,具有就业创造功能;另一方面,新技术应用会导致要素投入减少,产生就业破坏后果。在技术进步和结构变革中,就业创造和就业破坏都不可避免,只要就业创造大于就业破坏,就可以取得积极的初次分配效应。例如,在2012—2024年期间,中国城镇累计新增(或毛增)就业岗位1.67亿个,其中有累计5300余万个岗位流失,累计净增就业岗位1.13亿个。人工智能将冲击就业,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说,无论具有怎样的教育背景,都可能遭遇就业冲击,必要的选项是从再分配领域入手,进行普惠性的社会保护。
迄今为止,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仍高于0.4,说明初次分配不足以完全消除收入差距。放弃“涓流效应”幻想,必然要求确立影响收入分配的政策取向,从加大再分配力度出发,完善社会政策和推动制度建设,形成分好“蛋糕”的机制。大多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素以通过再分配大幅度降低收入差距著称。在进行再分配之前,这些国家的市场收入基尼系数平均为0.473,在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实施再分配之后,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平均下降到0.324,意味着再分配使不平等程度下降了31.4%。智利、哥斯达黎加、墨西哥和巴西等国则是反例,由于这些国家再分配力度甚微,仅使平均基尼系数降低9.8%,使其与其他OECD国家产生巨大差别,市场收入基尼系数平均高出3.8%,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则高出36.5%。
推动完善再分配功能的制度建设
改善收入分配的直接目标是缩小收入差距,更全面的目标则是缩小乃至消除生活品质差异,使全体人民更加均等地分享现代化建设成果。再分配政策既包括调节收入分配制度,更主要地体现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上。具体来说,就是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为目标,围绕以生育、养育、教育为核心的人口生育支持政策,以就业、保障、培训为核心的公共就业服务,以养老、助老为核心的应对老龄化政策,以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保障性住房政策等,在全生命周期中为居民提供更多、更好、更均等、更普惠的公共品。
各国现代化经验表明,在较早发展阶段,生活水平改善主要依靠市场私人收益,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更高阶段,人民生活品质改善越来越大的部分,则来自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扩大、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正如“瓦格纳法则”揭示的那样,一个国家的更高发展水平,通常对应着更高的政府社会性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而这个政府支出正是以基本公共服务形式所进行的再分配。例如,中国作为唯一从“低人类发展水平”组跨入“高人类发展水平”组的国家,主要得益于高速增长时期人均GDP的大幅度提高。随着高速增长转入高质量发展、中国人类发展指数的进一步提高,尽快跻身“极高人类发展水平”组,需要更加依靠教育和健康这两个发展因素的贡献。
这个规律也为OECD国家实施再分配政策的效果所证明。在这些国家,采取转移支付方法改善收入分配的效果,比通过税收达到的效果要明显得多。例如,根据OECD官方数据计算其中23个国家的算术平均值,2018年转移支付降低收入差距的效果,大约是税收效果的3.5倍。诚然,中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掘,如果中国的直接税占税收比例与国际水平更趋一致,可通过对过高收入的调节,产生可观的再分配效果。按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要求,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完善,尤其是在老有所养方面存在着不少短板和堵点。通过拓展公共品的内涵和外延,更多更好地使用转移支付手段保障和改善民生,归根结底是调节收入分配,以分好“蛋糕”来支撑做大“蛋糕”,是实现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的重要途径。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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