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六大要点:拓宽使用范围、扩大缴存覆盖面.

网络 2026-06-06 11:05:04
市场资讯 2026-06-06 11:05:04 阅读

  6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

  对于此次修订背景和必要性,住建部主管《中国建设报》权威解读显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住房发展阶段变化,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重点经历了从支持住房建设,到支持居民个人购房,再到满足其他住房消费需求的过程,对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提出新要求,有必要修订完善《条例》,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从缴存人住房需求看,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总体上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住房消费支出从“购房”、“租房”向“修房”、“养房”拓展,缴存人在住房装修、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等方面的需求大幅增长,亟需扩大《条例》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从当前就业结构看,我国人口和就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灵活就业的新就业群体规模快速增长,有必要对《条例》缴存机制进行健全完善,支持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从群众办事便捷度看,近年来“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改革让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便捷度持续提升,缴存人对服务体验、办理速度、材料精简等提出了更高期待。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缴存人、资金等要素跨区域流动日益频繁,对跨区域公共服务需求愈发迫切。有必要在《条例》中增加相关内容,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更便捷、更高效。

  澎湃新闻结合条例中的具体内容及修订的主要思路,梳理了六大核心要点。

  要点一:拓宽使用范围,装修、物业费等纳入提取清单

  此次修订利好之一就是扩容提取场景,征求意见稿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将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纳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同时,增加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9类可提取情形:(一)支付房租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六)离休、退休的;(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八)出境定居的;(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要点二:扩大缴存覆盖面,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公积金

  从当前就业结构看,我国人口和就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灵活就业的新就业群体规模快速增长。此次修订把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覆盖范围,让受益群体更广泛。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从地方实践来看,新华网此前报道显示,宜昌、济南、柳州等地已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限制。截至目前,川渝地区已有超94万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缴存金额超42亿元。

  要点三: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此次修订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的时限由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缩短为10日内,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效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要点四: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此次修订明确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加强数字化建设,可以让资金使用更便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这方面的政策已经日趋成熟,异地互认互贷范围进一步扩大。举例而言,今年5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与青海省各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西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青海省各城市(包括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有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权益。而在此之前,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许多区域也已经实现了公积金跨城通办。

  要点五:严打骗提骗贷

  近年来,公积金违规套现案例时有发生,削弱了公积金互助、普惠特性,此次修订强化风险管理,防范骗提骗贷,让资金运行更安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退回,取消其3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退回,取消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处以违法所贷款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要点六:调整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范围

  过去,公积金增值收益主要用于三个方向: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以及建设城市廉租房的补充资金。此次修订将增值收益用途从“廉租房”转向“公租房”,同时新增“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筹集运维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相关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

  业内认为,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时代,房屋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今年各地已经在大力推动房屋体检工作,而公积金增值收益将为房屋安全管理提供实实在在的资金保障。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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