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出台《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关于强化反垄断的决策部署,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出台《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领域具有自然垄断环节,近年来垄断行为较为多发,公用事业经营者容易将其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市场竞争。由于公用事业的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垄断行为的类型、表现和损害均呈现一定特殊性。《指南》聚焦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系统总结执法经验,准确把握公用事业领域特点和市场竞争规律,全面细化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认定规则,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更为明确、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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