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认定欧盟猪肉倾销,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现象,这一行为对国内猪肉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行为与国内产业受到的实质损害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来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侵害。自2025年9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确保贸易公平。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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