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允许澳大利亚鲜食苹果进口

网络 2025-08-06 17:10:16
市场资讯 2025-08-06 17:10:16 阅读

  海关总署8月5日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方与澳方关于澳大利亚鲜食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澳大利亚鲜食苹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鲜食苹果学名Malus domestica L.,英文名Apple。

  三、允许的产地:澳大利亚苹果产区。

  四、注册登记:输华苹果的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应经澳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包括昆士兰实蝇等。

  六、出口前管理:包括果园管理、加工和包装管理、包装要求、检疫处理要求、出口前检验检疫、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包括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进境检验检疫、不合格处理。

  特此公告。(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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