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新规发布,规范簿记建档与承销行为

网络 2025-07-30 22:35:31
市场资讯 2025-07-30 22:35:31 阅读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7月30日发布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管理,主承销商应建立健全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制度,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发行人应合理设置比选评分指标,不得干扰主承销商报价决策。

规范银行间债券簿记建档申购要求。鼓励投资人尽早提交申购需求,承销机构应做好申购环节信息留痕。簿记建档截止时点前1小时内撤销申购订单的,簿记管理人应实时进行公告。

完善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定价机制。发行人、主承销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利率(价格)区间应包含发行人可比债券利率或市场公允价格水平。

强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信息披露。主承销商应提高市场化发行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债务融资工具涉及主承销商余额包销、自营投资的,发行人应在发行情况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通知明确,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分销管理。承销机构应按要求录入分销相关信息,并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在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阶段主承销商团机制方面,通知提出,发行人开展统一注册或分品种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完成注册后不得新增主承销商团成员。

发行人发行短期融资券等,可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不超过两家担任当期主承销商。如单期发行规模在20亿元及以上且不足50亿元的,可选聘不超过三家;如单期发行规模在50亿元及以上的,可选聘不超过四家。

发行人发行定向工具等,可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一家或多家担任当期债项主承销商。民营企业注册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完成注册后可结合实际需要变更(含新增)主承销商团成员。

此外,通知强调,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违规行为投诉举报。交易商协会接受对于发行承销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等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投诉和举报查实的相关情况将记入诚信记录档案,并适时进行公示。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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