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构建职业荣誉评价体系
不久前,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通过制度规范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约束和引导,推动个人代理渠道转型升级。其中,通知提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保险销售人员职业荣誉评价体系”,受到广泛关注。
随着百姓生活水平和风险保障意识提升,越来越多消费者通过购买保险增添人身、财产保障。保险销售方式多样,个人保险代理人是重要渠道。选购高额寿险产品时,消费者多会选择信任的代理人。
自1992年引入我国保险市场以来,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迅速发展,成为人身险增长的主要动力,在服务客户需求、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少资深代理人以专业服务赢得消费者信任。
也要看到,保险代理人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职业素养千差万别。有的代理人过度追求业绩,虚假营销的情况时有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对行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一些荣誉奖项反映出保险代理人渴望职业荣誉感。而近年来,随着寿险市场转型发展,一些传统奖项难以全面反映代理人专业水平。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职业荣誉评价体系,有利于激励保险代理人树立正确从业观念、提升服务能力。
市场上已有保险机构开展相关探索。有的保险公司打造专属荣誉体系,避免“唯业绩论”;有的引导销售人员长期留存,持续为客户提供良好服务。这些实践探索为代理人队伍稳定留存、提高服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保险代理人来说,应当主动树立正确的从业观念和价值取向。客户口碑是最好的认可,能带给自身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要赢得客户认同,既要在提升专业能力上下功夫,还要树立以义取利的价值观,坚持诚实守信、依法合规。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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