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市场专项整治:规范前行,营造公平环境

网络 2025-06-24 22:00:32
市场资讯 2025-06-24 22:00:32 阅读

  政府采购市场正在有规有矩中前行。

  23日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自6月到明年1月,针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当前在国民经济三部门中,政府部门率先成为中国经济体系中深具信用扩张能力的部门,政府采购市场成为目前经济极有活力的市场,不同所有制企业都期待通过切入政府采购市场,来为经营输入新鲜血液。

  在此时刻财政部等三部门推出专项整治行动,将有助于规范政府采购市场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而要有效提高专项整治效用,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规范治理,必须明确目前面临的问题,本质是一个政府采购与规制问题。长期以来政府采购市场存在“四类”问题,真正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存在于规制者和企业所面临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信工具等因素中。

  如政府采购市场的信息结构带有典型不对称信息特征,这种不对称信息在现实世界中会带来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风险。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都与政府采购市场的这种信息结构有关。

  同时,政府采购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立足于规制合约的完备性。然而任何规制和机制设计,都存在不完备性,正在专项整治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都可以解读出存在规制合约不完备因素。

  当前要真正有效推进对“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成效,核心在于如何有效解决政府采购市场中的不对称信息、承诺的不完备性带来的约束条件缺陷,以及不完美的规制者等问题。

  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治本之策是基于机制设计理论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逐渐向所有合法市场主体开放,并基于博弈论框架设计参与各方都能释放其真实利益和需求偏好的机制。

  当前规范政府采购市场,还需解决这一市场存在的僧多粥少问题。可适度将垄断国企也纳入政府采购市场,进而扩大政府采购市场的购买者多元化。

  推动政府采购市场规范治理,需通过机制设计,用激励约束兼容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等带来的市场套利空间,促使各方规范有序地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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