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募基金定期报告准则
2026年3月13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准则》)。证监会表示,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行业透明度,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准则》共3章36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整合定期报告披露内容。对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构建结构统一、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的定期报告披露体系。二是明确不同报告披露重点。根据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的信息披露要求。三是根据上位法要求及行业实践做相应调整。根据上位法规要求及行业实践,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四是明确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要求。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制定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模板,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并披露基金定期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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