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
财政部7月11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
为落实中央金融办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持续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更好发挥保险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 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财政部印发通知。
《办法》中经营效益类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由“3年周期指标+当年度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调整为“当年度指标+3年周期指标+5年周期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当年度指标权重为30%;3年周期指标权重为50%;5年周期指标权重为20%。
《办法》中经营效益类指标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由“当年度指标”调整为“当年度指标+3年周期指标+5年周期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当年度指标权重为30%;3年周期指标权重为50%;5年周期指标权重为20%。
通知要求,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合理确定权益投资比例,把握好投资收益和风险平衡,实现所有者权益稳定增长和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注重稳健经营,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完善内部中长期考核机制,挖掘优质投资标的,努力增厚长期稳定收益,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增强投资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并不断健全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做好投资项目尽职调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投资风险管理。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自开展2025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开始,按照《办法》及本通知执行。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可参照执行。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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