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债券简称:金宏转债 债券代码:118038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Jinhong Gas Co.,Ltd.)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宏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金宏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
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吴证券”)编制。东吴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
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吴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东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东吴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节 本次可转债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 号)核准,金宏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发行人”)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160,000 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600.00 万元,期限 6 年,即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9 年 7 月 16 日。
二、本次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二)债券代码及简称
债券简称:金宏转债;债券代码:118038。
(三)本次债券发行日期
本次债券发行日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
(四)发行规模和剩余规模
本次共发行 10,16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01,600.00 万元。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宏转债”自 2024 年 1 月 21 日(非交易日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 月 22 日)开始转股。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六)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七)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 第一年 0.30% 、第二年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
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7 月 21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 月 21 日(非
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 月 22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
日(2029 年 7 月 16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
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
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
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
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节“(十)赎回条款”的相关
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
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
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
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
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节“(十)赎回条款”的相关
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1,600.00 万
元(含 101,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新建电子级氮气、电子级液氮、电子级
液氧、电子级液氩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合计 124,093.66 101,600.00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七)担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
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
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十八)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
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十九)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
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
产;
(4)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修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
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
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
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
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
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
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②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5)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
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
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及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
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
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6)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
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7)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
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
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
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8)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
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9)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
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可转债募集说
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公司
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
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
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
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
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0)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 2 个交
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占本次可转
债总张数的比例、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
(1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①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②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计票
人、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③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
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占公司本次可转债总
张数的比例;
④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⑤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⑥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
或说明等内容;
⑦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他内容。
(12)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
代表)、见证律师、记录员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
会议人员的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
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13)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
可抗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作出决议的,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
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对于干扰会议、寻衅滋事和侵犯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
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14)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
就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二十)违约责任
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如下: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
偿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
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
违约的;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
可证且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
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
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
未能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义务、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义务
与职责以致对发行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一直持续
二十(2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9)发行人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如果《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发行人违约事件发生,根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约定,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有效决
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本次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
下救济措施,债券受托管理人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后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
人,宣布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
的总和:
①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
②所有迟付的利息;
③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
④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延迟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2)本协议项下发行人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债券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
的形式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救济措施。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
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
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发行人将承担因延迟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
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将争议提交苏州仲裁
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东吴证券作为金宏气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
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东吴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可转债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
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
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
债券持有人利益。东吴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金宏气体
英文名称:Jinhong Gas Co.,Ltd.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
股票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宏气体
股票代码:688106
成立日期:1999 年 10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金向华
注册资本:481,977,235 元
公司网址:http://www.jinhonggroup.com
电子信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各种工业气体、医用气体、消防气体(灭火剂)、
特种气体和混合气体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级干冰和食品添加剂(涉及行政
许可、审查、认证生产经营的,凭相关有效的批准证书所列的项目和方式生产
经营)。销售自产产品,销售消防气体(灭火剂),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气体及其产品的相关设备及零部件、包装物、气
瓶、医疗器械(一类、二类、三类)、焊割设备及材料、消防器材、五金建材、
金属材料、机械铸件、日用品、家用电器、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一般化工产
品和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从事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
外),提供售前售后服务。从事气体相关的应用技术开发、软件系统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气体检测,气瓶检验。从事气体相关的工程和项
目的投资建设、生产运管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异地客户现场制气业务和管道
供应气体业务)。从事气体相关的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加工、安装维
修并提供相关服务,设备租赁,自有厂房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市场信
息咨询和在职人员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道路货物运输
(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
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专业
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
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金宏气体为专业从事气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环
保集约型综合气体服务商。公司目前已建立品类丰富、布局合理、配送可靠的
气体供应和服务网络,能够为电子半导体、医疗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新
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客户提供特种气体、大宗气体和燃气三大类百余种
气体产品,是各行业重要战略合作伙伴,销售网点遍布全国各地,并已出口近
务的优势,加大力度提升服务,努力拓展客户群体,深挖客户需求。2024 年,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2,527.7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4.03%;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22.5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6.12%;截至 2024 年 12 月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52,527.77 242,735.33 4.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5,561.39 28,656.24 -45.70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676,722.74 623,965.93 8.46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32 0.59 -45.76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4.96 9.54 减少 4.58 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注:以上数据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 号),公
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160,000 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1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840,377.36 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4,159,622.64 元。上述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194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7,395.04 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 44,796.57 万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余额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01,600.00
减:发行费用 1,184.04
减:已使用募集资金 57,395.04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775.65
募集资金余额 44,796.57
减: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 4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796.57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金宏气体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
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
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合计 4,796.57
注:余额为 0 的账户已注销。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的使用情况如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0,415.9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469.1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395.0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
截至期
累计投入 项目达 项目可
已变更项 末投入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 金额与承 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进度
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 可使用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项目 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 入金额 (%)
(1) 金额(2) 额的差额 状态日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如有) (4)=
(3)=(2)- 期 化
(2)/(1)
(1)
新建高端
电子专用 - 47,000.00 47,000.00 47,000.00 7,719.05 12,758.26 -34,241.74 27.15 - 不适用 否
材料项目
新建电子
级氮气、
电子级液
氮、电子 - 14,600.00 14,600.00 14,600.00 3,697.60 9,687.84 -4,912.16 66.36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级液氧、
电子级液
氩项目
碳捕集综
合利用项 - 10,500.00 10,500.00 10,500.00 5,160.99 8,840.26 -1,659.74 84.1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制氢储氢
设施建设 - 6,500.00 6,500.00 6,500.00 1,891.55 4,289.07 -2,210.93 65.9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补充流动
不适用 21,815.96 21,815.96 21,815.96 - 21,819.62 3.66 100.02 - - 不适用 否
资金
合计 - 100,415.96 100,415.96 100,415.96 18,469.19 57,395.04 -43,020.9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0,704,440.73 元
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金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
字2023230Z2494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况 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
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上一授权使用期限到期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使用授权额度及
使用授权期限范围,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
不适用
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新建电子级氮气、电子级液氮、电子级液氧、电子级液氩项目”“碳捕
集综合利用项目”“制氢储氢设施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中:“新建电子级氮
气、电子级液氮、电子级液氧、电子级液氩项目”“碳捕集综合利用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尾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款支付,预计不会产生资金结余;“制氢储氢设施建设项目”预计将产生节余募集资金 863.75 万
元,公司拟将 863.75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为准)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4,600.00 万元向控
股子公司苏相金宏润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新建电子级氮气、电子级液氮、电子级液氧、电子级液氩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淮南金宏实缴出资及 10,200.00 万元提供无息
借款以实施“碳捕集综合利用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6,500.00 万元向孙公司株洲华龙提供有
息借款以实施“制氢储氢设施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 3 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公司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
核查意见。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达到预
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
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
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7 月 17 日。
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按面值支付“金宏转债”第一年利息,计息期
间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30%(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 元人民币(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金宏转债”2024 年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7 月 17 日。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按面值支付“金宏转债”第一年利息,计息期间
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30%(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 元人民币(含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 2023 年
营业收入 252,527.77 242,735.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22.51 31,500.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983.04 46,245.31
资产负债率(%) 50.50 45.19
流动比率(倍) 1.77 1.70
速动比率(倍) 1.65 1.6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
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七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一、增信机制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
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
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加快募投项目的达产见效,而随着募投项目的陆续
达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
强,有利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股性和债性,
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下修条款增强投资者的转股意愿,持有人在转股期
内实现转股,公司将无需再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 1.77 和 1.65,不存在偿
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偿债保障措施,能够
有效保障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第九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评级机构中诚信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出具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编号:信评委函字2025跟踪 0222 号),评级结果如下:
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金宏转债”
评级结果为“AA-”。
自发行以来,金宏气体的主体信用等级和“金宏转债”的信用等级均未发
生变化。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十二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东吴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立即并不晚于三个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
和结果: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主体评级或发行人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
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
及发行人发行的债券违约;
(5)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
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超
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
损失;
(8)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申请破
产、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其他涉及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发行人名称变更的、本次债券名称变更的;
(9)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本次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债上市条件;
(12)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
(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
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
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
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
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50%
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7)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发
行人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的或
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发行人为发行的可转债聘
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
定的重大事件;
(23)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
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24)《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5)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发行人已发行
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26)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7)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
等情况;
(28)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0)法律、法规、规则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转股价格调整
格调整”。
(二)2023 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披 露 的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三)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50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披 露 的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四)回购股份注销
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 5,680,000 股股份的用途予以调整,由“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上述减资公告发布 45 日内,公司未
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5 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原计划为 2024 年 12 月。因部分设备交付
(安装)进度等因素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六)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
事务代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7.48 元/股。
(一)2023 年 9 月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 60,674 股的新增股份的登
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486,882,468 股增加至 486,943,142 股。由于
归属期归属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
转股价格仍为 27.48 元/股。
(二)2024 年 4 月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 626,119 股的新增股份的
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486,943,358 股增加至 487,569,477 股。“金
宏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27.48 元/股调整为 27.4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三)2024 年 5 月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实施了 2023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不转增,不
送红股。“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46 元/股调整为 27.12 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起生效。
(四)2024 年 7 月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 82,700 股的新增股份的登
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487,569,513 股增加至 487,652,213 股。由于
归属期归属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
转股价格仍为 27.12 元/股。
(五)2024 年 9 月调整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
转增,不送红股。“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9 月 19 日起由 27.12 元/
股调整为 26.97 元/股。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 5,680,000 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于
期为 2024 年 9 月 25 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87,652,692 股变更为
格无需调整。
(六)2024 年 10 月向下修正
截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因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22.92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金
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
格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并提交至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
关手续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
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于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调整后的“金宏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0 月 16 日起生效。
(七)2025 年 5 月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实施了 2024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转增,不
送红股。“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起由 19.07 元/股调整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宏气体“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8.97 元/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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