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 关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豪鹏转债”发行之后,当深
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对转股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日的总股本 81,996,13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不参
与利润分配的 6,202,270 股及正在履行回购注销程序的限制性股票 1,386,126 股
后的总股本 74,407,7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以公司总股本 74,407,741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合计分配现
金 35,715,715.68 元(含税)。若在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起至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可转
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
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
股票及正在履行回购注销程序的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
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豪鹏科技: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配的权利。据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6,202,138
股依法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现金分红比例
调整后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799991 元(含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算除息价时,每股现金红利以 0.4430679 元/股计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202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0)。
“豪鹏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1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
券期限为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鹏转债”,债券代码“127101”。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豪鹏转债”转股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50.65 元/股。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1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1 名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9,295 股,占该次回购注销
前公司总股本 82,293,639 股的 0.1328%。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豪鹏转债”转股价格由 50.65 元/
股调整为 50.68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0 日。
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豪鹏转债”转股价
格由 50.68 元/股调整为 50.22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
第二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 股,占该次回购
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82,184,344 股的 0.0548%。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豪鹏转债”转股价格由 50.22
元/股调整为 50.23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
第五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20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部分的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注销 143,207 股,占该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82,139,344 股)的 0.1743%。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豪鹏转债”转股价格由 50.23 元/股调整为 50.27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
第六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和第三个限售期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86,126 股,占该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81,996,137 股)的 1.6905%。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豪鹏转债”转股价格由 50.27 元/股调整为 50.66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
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
的情形)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本次“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根据上述派发现金股利“P1=P0-D”的公式进
行调整,即此次调整前转股价格 P0=50.66 元/股,D=0.4430679 元/股,因此,调
整后“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为:P1=P0-D=50.22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
后一位四舍五入)。
(三)生效日期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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