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债券代码:14992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品种一)2025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5 月 30 日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30 日
债券摘牌日:2025 年 6 月 3 日(因 2025 年 6 月 1 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本息兑付日:2025 年 6 月 3 日(因 2025 年 6 月 1 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凡在 2025 年 5 月 30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5 年 5 月 3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本金及利息。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因 2025 年 6 月 1 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
始支付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根
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二)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三)债券代码:149926。
(四)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2.80%。本期债券每
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
记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八)起息日:2022 年 6 月 1 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6 月 1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5 年 6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二)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三)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
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 AAA。
(十四)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十五)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及兑付方案
按照《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80%。每 10 张“22 深能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2.40 元,本息兑付金
额合计为人民币 1,022.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00 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28.00 元。
三、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
(一)最后交易日:2025 年 5 月 30 日。
(二)债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30 日。
(三)债券摘牌日:2025 年 6 月 3 日(因 2025 年 6 月 1 日遇休息日,故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四)本息兑付日:2025 年 6 月 3 日(因 2025 年 6 月 1 日遇休息日,故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的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5 年 5 月 30 日前
(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5 年 5
月 3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
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财税〔2021〕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
联系人:李亚博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
(二)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曾炯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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