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 关于宏昌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4
月30日至2025年5月16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宏昌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19.64元/股)的130%(即25.53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
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宏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根据《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宏昌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规定,
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
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05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16.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30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宏昌转债”,债券代码“12321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16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4年2月
的第1个工作日,即2024年2月19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宏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议案表决时,持有公
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同日,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宏昌转债
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宏昌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28.00 元/股,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3 月 12 日起生效。
《关于不向下修正“宏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
正“宏昌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未来六个月内
(即自 2024 年 4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如再次触发“宏昌转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 2024 年 10 月 14 日起算,若再
次触发 “宏昌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
决定是否行使“宏昌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中的总股本 80,008,802 股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945,000 股后的股份数 79,063,80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6 元 人 民 币 ( 含 税 ) , 合 计 派 发现 金 红 利 约
约 31,625,520 股。“宏昌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9.6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4 年 6 月 20 日生效。
分 派 方 案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1,200,000.00 股 后 的
发现金红利约11,276,639.4元(含税)。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宏昌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
为19.5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19日生效。
二、“宏昌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
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司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宏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9.64元/股)的130%(即25.53元/股)。如后续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宏昌转债”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
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宏昌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
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
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宏昌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声明:
-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来自互联网,文中内容或观点仅作为原作者或者原网站的观点,不代表本站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与本站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于需要时咨询专业投资顾问意见。本站竭力但不能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对此本站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 本站认真尊重知识产权及您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本站内容或相关标识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与我们联系删除。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