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主动管理ETF业务指引 推动权益类基金产品创新发展
6月17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指引》)。这是落实中国证监会《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于“推动权益类基金产品创新发展”的务实举措,有助于更好满足中长期资金配置与投资者多样化财富管理需求,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差异化发展。
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主动ETF),是指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投资策略、不以跟踪特定指数为投资目标,并在本所上市交易的ETF。《指引》明确了主动ETF产品开发与投资运作等相关要求。一是规范主动ETF定义与产品命名,要求基金名称与场内简称均需体现“主动”属性。二是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治理健全稳定、合规运作,具备丰富的主动管理经验,以及健全有效的投资运作与风险管理制度、充足的投研人员、稳定的ETF运作团队与技术系统等。基金经理应当具备丰富的证券投研经验,中长期业绩良好,投资风格稳定等。基金管理人首次开发主动ETF的,应当通过本所组织的专项检查验收。三是明确基金投资管理要求,包括投资组合分布广泛且流动性良好,投资策略市场容量充足,合理控制组合换手率,设置合适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保持投资风格稳定等。四是明确信息披露与风险防控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申购赎回清单制作与指数ETF的差异,做好主动ETF的特有风险提示,建立风险监控系统,监控主动ETF运行情况,并对潜在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处理。五是明确主动ETF基金份额的认购、交易和申购赎回,按产品类别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做好主动ETF产品开发推进工作,推动产品平稳落地,持续丰富ETF产品谱系,完善产品配套机制,助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深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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