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倒查10年,一券商从业者被处罚!新规即将落地

网络 2026-04-15 16:10:09
股市要闻 2026-04-15 16:10:09 阅读

  近日,海南证监局的一则罚单引发业内关注,原因在于该行政监管措施罚单倒查了10年。一位证券律师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这种情况比较罕见,对于行政监管措施类处罚,通常做法是两年内未发现就不再追查。

  该律师表示,《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实施机构不再对该违法行为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另有规定或者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尚未消除的除外。而现行的办法,并没有明确的追责时限要求。

  海南证监局的罚单显示,经查,胡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存在多项问题:

  一是在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间存在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二是在2024年3月存在向客户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的行为、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存在向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八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胡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此前深圳证监局也有倒查10年采取监管措施的案例。2024年10月,深圳证监局对金某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金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2010年12月至2017年4月期间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金某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湖北证监局此前也有倒查接近10年的案例。2025年9月,湖北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冯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期间,冯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冯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追责时效有所不同。刑事司法是终身追责。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没收、市场禁入等)追责时效一般是2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行政监管措施,现行的是2008年发布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该规定没有关于追责时效的明确表述。2026年1月,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的实施程序,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证监会表示,监管措施是独立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措施类型,是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在程序要求方面,与2008年办法相比,新发布的办法新增了实施期限等多项程序要求。

  一般追责时限是2年。“等新办法在6月30日正式实施后,估计就很难再看到行政监管措施倒查10年的了。”上述证券律师向记者表示。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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