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交易端三大改革落地!事关做市商、实时大宗、ETF盘后交易.
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从投融资两端全面发力,推动创业板功能升级。
其中,在投资端交易制度改革上,三大举措同步落地——引入做市商制度、协议大宗交易实时确认、创业板相关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作为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核心板块,创业板已成为A股市场新质生产力企业的“主阵地”。截至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近1400家,总市值超18万亿元,覆盖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板块整体研发强度、成长增速显著高于市场平均。
但与此同时,创业板仍存在个股高波动、中小市值流动性分化、中长期资金参与不畅通等现象,制约板块功能发挥。
从政策顶层设计看,本轮改革紧扣“十五五”规划“催生新质生产力”的目标。新质生产力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高研发、长周期、盈利滞后”特征,不仅需要更包容的上市标准,更需要稳定、长期、大额的资本支持。
而稳定资本的形成,离不开“低波动、高效率、低冲击”的市场环境,做市商平抑波动提升流动性、大宗交易提效率、ETF盘后降冲击,三大举措在交易机制端形成合力,为服务新质生产力“提质”。
华福证券也认为,投资交易市场的活跃度与稳定性,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也是吸引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的关键。本次改革深化投资端改革,聚焦提升流动性、引导长期资金入市,将推动形成投融资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
举措一:引入做市商制度
长期以来,创业板市场因其汇聚了大量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股价波动性相对较高,对投资者的专业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改革推出的首项举措,便是引入做市商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具备实力的券商等专业机构,持续为特定股票提供双边报价,在市场中扮演“流动性提供者”和“价格稳定器”的角色。从市场实践看,科创板2022年引入做市商制度后,标的股票买卖价差平均收窄超10%,日内振幅显著下降,中小市值个股流动性明显改善,市场定价效率大幅提升。
综合业内人士观点,此次创业板推行做市商制度,核心作用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平抑股价异常波动,增强市场流动性。从科创板、北交所经验来看,做市商制度在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价格波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创业板以成长型科技企业为主,业绩弹性大,总体流动性较好,但近年来个股分化正在加速。
二是优化市场结构,引入多元交易策略。随着做市商的加入,市场中不再只有趋势跟踪者,还多了价值稳定者。这为保险资金、养老金等追求长期稳健回报的长线资金创造了更友好的交易环境。此外,做市商之间的竞争以及其与现有投资者的互动,将催生出更为丰富的交易策略,提升市场的定价效率。
三是促进价格发现,培育健全做市生态。做市商基于专业分析和风险管理进行持续双边报价,有助于缩窄市场买卖价差,推动股票价格更加合理地反映企业基本面和市场供需变化。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后,有望进一步扩大A股市场股票做市业务规模,有助于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化做市机构,促进境内机构提升估值定价、股票研究、做市服务等专业能力,助力打造一流投资机构。
举措二: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
除做市商制度外,《意见》另一大关键改革,是将创业板协议大宗交易由“盘中申报、盘后集中确认”调整为“盘中实时成交确认”。
具体来看,原规则下,大宗交易申报时间为9:30-15:30,但成交确认仅在收盘后15:00-15:30集中完成,资金与证券需次日可用;新规则下,成交确认时间覆盖9:30-11:30、13:00-15:30全盘中时段,申报后即时确认、即时交割。
这直击中长期资金参与创业板的核心痛点,中长期机构资金通过大宗交易完成大额建仓、调仓时,在原规则下“申报与确认分离”存在几大弊端:交易不确定性高、资金占用周期长、价格跳空风险大;盘中申报后,若收盘股价大幅偏离申报价,可能出现单边违约撤单;同时,资金当日冻结无法周转,大幅降低资金使用效率。
改革后,协议大宗交易实现“实时成交、当日交割”,核心价值在于“效率”与“确定性”。它使得买卖双方在达成协议后,能够立即完成证券和资金的划转,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升。同时,成交的确定性显著增强,避免了因等待确认期间市场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这一变革,对于正在积极寻找优质资产、加大对“新质生产力”领域配置的中长期资金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它降低了交易摩擦成本,使得大规模资金进出创业板变得更加平滑和高效。可以预见,随着这一制度的落地,以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为代表的“耐心资本”将更有意愿将创业板的优质成长标的纳入其资产组合。
举措三: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品种范围
《意见》同步明确,引入创业板相关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此前,创业板仅股票可开展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此次将创业板50ETF、创业板ETF等核心宽基及行业ETF纳入范围,交易时间为15:05-15:30,以当日收盘价成交。
这一举措精准匹配指数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的需求。ETF作为指数化投资工具,是机构资金布局创业板的重要工具,但大额买卖ETF往往对盘中价格形成冲击。
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下,机构可在收盘后以当日收盘价完成大额ETF买卖,不影响盘中价格,既锁定交易价格、降低冲击成本,维护了盘中交易的稳定性。其次,这一机制满足了投资者多元化的交易需求。对于那些希望以收盘价进行大额配置的机构投资者(如联接基金、FOF等),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提供了完美的工具。
同时,《意见》同步提出“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将创业板ETF纳入基金通平台转让、优化创业板指数及衍生品体系”等配套措施,形成“ETF产品-交易机制-配置渠道”的完整生态。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ETF盘后交易扩容间接利好,大额交易分流至盘后,可减少盘中价格扰动,降低ETF跟踪误差,稳定指数表现。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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