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
【证监会新规】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实施办法》明确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十四类常用措施,并作为兜底规定。实施时,需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风险。实施机构需对监管措施取证、决定、送达等“留痕”,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发现,一般不再采取监管措施,但风险未消除除外。特别程序要求实施机构需向当事人送达事先告知书。紧急情况下,可当场或电子通讯等方式听取意见。监管措施决定书需载明多项事项,并明确送达程序及当事人的法律权利。若实施机构失职失责,将严肃追责。
(来源:界面新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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