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股票交易所得纳税政策解析

网络 2025-08-04 18:15:37
股市要闻 2025-08-04 18:15:37 阅读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近期有纳税人收到了税务部门通知,告知其需要依法办理境外所得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

  有的纳税人表示,自己在境外投资股票,不知是否应该缴纳税款。有的纳税人纠结于境外股票交易的盈亏核算方式。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在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没有免税规定,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申报纳税。”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解释说。

  据悉,对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征税,是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的通行做法。我国按次计征,即转让一次股票,就需按当次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股票交易频次高、价格波动大,如果按每笔交易计税且不允许抵扣亏损,税负较重。因此,我国税务部门允许纳税人按照纳税年度盈亏相抵,但不允许跨年互抵。

  “目前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在年度内盈亏互抵,操作上更加简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也有纳税人提出疑问,不同年度的境外股票交易也存在盈亏问题,这种情况是否允许跨年度盈亏互抵?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没有明确股票交易的亏损结转问题。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股票交易等财产转让所得单独适用20%的比例税率,目前税制下允许按年度计算盈亏已是较为合理的处理方式。”朱青表示。

  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允许当年境外股票盈亏互抵。后续,需要结合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业内人士指出,加强境外所得税收监管是加大对高收入调节的重要举措。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取得境外所得应依法申报纳税。

  据了解,我国已参加国际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CRS)。利用CRS可以获取居民个人境外金融账户相关数据,税务部门能够精准发现居民是否存在少报境外收入的行为。

  记者关注到,今年3月底,湖北、山东、上海、浙江等地税务部门发布了对取得境外所得未依法申报个税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的案例。

  以山东税务部门公布的案例为例,经核,该纳税人存在取得境外所得未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在税务机关政策辅导后,该纳税人积极配合说明情况,并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126.38万元。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个人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除了会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外,还会被加收滞纳金,情形严重的还可能被稽查部门立案检查。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申报个税时,存在少报、漏报境外所得的,要及时补正。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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