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通报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案例
财政部网站周五公布关于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涉及辽宁、福建、山东、湖北、重庆、四川等六个省市,形式包含向国企借款、通过国企垫资等,总共涉及金额高达1410.14亿元,相关负责人也被问责。
所谓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及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第一起是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新增隐性债务5.2亿元。2023年3月,沈阳近海高标准农田建设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沈阳市辽中区支行贷款5.2亿元,用于项目实施,沈阳市辽中区政府承诺用该项目粮食产能指标交易资金偿还贷款。
第二起是福建省厦门市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等,新增隐性债务683.96亿元。2020年7月以来,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实施7个城市更新项目,截至2023年6月底垫资578.97亿元。2020年11月以来,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实施同翔高新城产城融合城市更新核心区一期项目,截至2023年6月底垫资4.4亿元。
另外,2019年10月以来,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厦门市同安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资建设32个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用于安置被拆迁户,截至2023年6月底垫资100.59亿元。
第三起是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隐性债务1.45亿元。德州市陵城区政府于2023年6月批复同意由德州旺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融资代建”的方式,实施应由财政资金保障的11.4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该公司使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州市陵城区支行贷款资金支付工程款1.45亿元。
除上述三起,通报还提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重庆市武隆区、四川省成都市也有新增隐性债务的情况。7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到,要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新增隐性债务。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审查《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称,要严禁通过各类企事业单位新增隐性债务,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将企事业单位异化为融资平台。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3月6日表示,将持续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剥离平台政府融资功能,严防国有企事业单位穿上“新马甲”,斩断借道举债的“触角”。
蓝佛安特别提到,要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将遏制违法违规举债作为财政监管的重点。财政部在周五发布的通报中称,将持续强化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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