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有棵树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发监管函

网络 2025-07-25 22:25:14
股市要闻 2025-07-25 22:25:14 阅读

  2025年7月25日,深交所向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肖四清、肖燕、佘婵、唐仕莲发出监管函:

  王维、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的股份。2025年7月2日,产业投资人向你公司发出通知函,拟自行召开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改组议案,并要求你公司披露相关股东会通知。

  经查,你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多次提醒你公司董事长肖四清,应当保障股东权利,依法依规对股东自行召开股东会事项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你公司董事肖燕、佘婵、唐仕莲未勤勉尽责,未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你公司董事会未对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董事长肖四清以及董事肖燕、佘婵、唐仕莲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有责任。

  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1.1条、第4.1.2条、第5.1.1条的规定,董事长肖四清以及董事肖燕、佘婵、唐仕莲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在收到本函后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于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予以充分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声明:
  1.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来自互联网,文中内容或观点仅作为原作者或者原网站的观点,不代表本站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与本站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于需要时咨询专业投资顾问意见。本站竭力但不能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对此本站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2. 本站认真尊重知识产权及您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本站内容或相关标识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与我们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