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烂尾合同纠纷:购房者如何依法维权?
楼盘“烂尾”无法交付,购房者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银行贷款等合同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一则“烂尾楼”纠纷案例,成为市场焦点。
根据裁判要旨,商品房出卖人逾期交付且短期内无交付可能,买受人购买商品房及贷款合同目的均无法实现,买受人主张一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担保贷款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解除后,应充分考虑合同间的密切联系、合同主体的缔约地位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平衡,由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购房贷款、购房款本金及利息的返还责任。
盈科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表示,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玉臣律师指出,该案件虽是个案,但对于此类涉及“烂尾楼”解除合同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的信息,原告陆某、张某千与被告盐城融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合同,后因项目停工,原告向法院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及贷款合同等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房企应于2023年12月30日前交付该商品房,而陆某、张某千起诉时,案涉商品房建设工程已停工数月,短期内无复工可能性。
2024年6月,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原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及贷款合同等请求,并判定被告融某置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业内人士指出,该案例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原因在于购房者所购楼盘如果在短期内无法交付,即楼盘“烂尾”,购房者能否解除其此前与房企及银行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贷款相关合同,如何解除,以及解除合同的相关责任如何认定。
多位律师表示,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需遵循“过错归责”原则,同时结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责任主体及范围。
项方亮律师认为,该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具体合同约定与履行细节,以及开发商抗辩理由较为特殊。该案例所具备的普遍性或启示价值在于,此类诉讼往往会涉及三方主体法律关系,符合《民法典》中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张波指出,多数此类纠纷,都需要调节购房者、开发商和银行三方的关系,而从如何调节的角度来观察,该案件可能拥有一定的借鉴性。
王玉臣律师表示,该案例对其他业主来说可能具备一定的借鉴意义,但从实践层面而言,目前参考意义相对有限,仍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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