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新规:强化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中经营效益类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调整为“当年度指标+3年周期指标+5年周期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并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提出要求。
具体来看,《通知》将此前规定中经营效益类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由“3年周期指标+当年度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调整为“当年度指标+3年周期指标+5年周期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权重分别为30%、50%、20%。同时,将经营效益类指标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由“当年度指标”调整为“当年度指标+3年周期指标+5年周期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权重同样分别为30%、50%、20%。
财政部要求,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加强资产和负债在期限结构、成本收益、现金流等方面匹配管理,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合理确定权益投资比例,把握好投资收益和风险平衡,实现所有者权益稳定增长和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注重稳健经营,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完善内部中长期考核机制,加强投资组合管理,挖掘收益稳健、风险可控、具有升值潜力和稳定现金流回报的优质投资标的,努力增厚长期稳定收益,更好发挥保险资金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压舱石”作用,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对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通知》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并对其投资管理提出相关要求,通过实施更加有效的考核方式,确保宏观政策一致性,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有效协同,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更好发挥耐心资本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34.93万亿元,其中财产险、人身险公司的股票投资占比分别为7.56%、8.43%。
中国人寿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体现了财政主管部门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更好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和积极行动。
《通知》旨在落实中央金融办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持续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更好发挥保险资金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
“《通知》有利于更好引导国有保险资金充分发挥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优势,推动资产投资与保险负债更为匹配的同时,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助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同时,《通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评价体系,降低短期经营波动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影响,能够更为客观地评价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结果和风险水平,将推动其长期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健康发展。”上述负责人说。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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