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所发布指引 明确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
上交所发布业务指引明确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
2025年7月11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将沪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此举有助于巩固程序化交易监管基础,促进规范发展,维护市场公平。前期,上交所已就《报告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报告指引》对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要求与境内投资者整体保持一致,同时兼顾内地与香港市场差异,为市场预留了准备时间。报告主体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报告路径由北向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经由香港联交所提供给上交所。对违规主体,上交所可提请香港联交所协助监管。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统筹下,加强与香港联交所的跨境监管协作,保障《报告指引》平稳落地。
深交所发布业务指引将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
2025年7月11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将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此举有助于巩固程序化交易监管基础,促进规范发展,维护市场公平。前期,深交所已就《报告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报告指引》整体上与内地现有程序化交易报告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兼顾香港市场实际情况,为市场预留了准备时间。报告主体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报告路径由北向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由香港联交所提供给深交所。对违规主体,深交所可提请香港联交所要求其参与者督促提醒,并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
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与港交所密切沟通,保障《报告指引》平稳落地。
(文章来源:数据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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