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科重整获批,聚焦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

网络 2025-07-04 03:10:24
股市要闻 2025-07-04 03:10:24 阅读

  *ST金科重整计划近日获法院裁定批准。此事件经本报《4500字长文剖析!金科千亿债务“求解”之道》报道后得到广泛关注。近年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如何实现债务化解与合理估值定价成为焦点。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表示,重整制度是拯救困境企业的重量级制度,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破产法的修改应考虑将重整企业的识别审查等制度安排上升到法律层面。

  重整制度

  本质在于帮助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

  李曙光认为,重整制度在破产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让真正有需要的企业进入重整程序,需要建立两个标准:一是可行性的标准;二是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的原则。

  至于可行性的标准,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了企业重整的条件。然而,这在实操中难以定义。因此,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提出要对重整企业进行识别审查。

  在识别审查之外,为弥补法官在商业判断方面的专业不足,会议纪要设置重整案件的听证程序。在听证制度下,法官可充分听取专家、行业人士及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从而提高重整程序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重整乱象

  制约资本市场良性发展

  李曙光分析称,当前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数量攀升。然而,在这一热潮背后,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资本投机等市场乱象逐渐浮现,给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带来挑战。

  实践中,大部分上市公司重整会先进入预重整程序。然而,预重整却往往成为地方政府和企业规避责任的工具。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重整投资人可以较低价格获得重整上市公司股票,而债权人却要以较高的债转股价格获得。

  重整计划草案

  是重整拯救功能得以实现的基础

  李曙光表示,重整计划草案包含无数个新的商业安排和交易,是重整成功与否的关键。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重整方案中的权益调整及投资人获股价格等议题作出明确规定。

  李曙光认为,重整方案是重整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应重点关注两大关键点:一是出资人权益调整机制;二是避免出现“资本掮客”,注重重整方案的商业合理性。

  李曙光建议,未来须强化对重整后企业经营能力的持续监管,完善退市公司重整再上市制度,同时加快破产法修订,为资本市场出清与企业重生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保障。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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