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控制权争夺战:转向监事会再“逼宫”
在董事会全票否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后仅两天,ST新潮(600777.SH)的控制权战火蔓延至第二战场。
周一晚间,ST新潮再度公告称,收到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陈开军、宋娟、王震等6名股东(“提请召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请函》”)等文件。
转向监事会再“逼宫”
与前次相同,此次提请召集人同样向监事会提请审议《提请函》所附的由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陈开军、宋娟、王震等4名股东(“提案人”)提出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新一届董事、非职工监事的全部提案。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ST新潮监事会有三人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为刘思远和陆旭,二人均在2018年起就在公司任职。
就在周日的公告之中,ST新潮董事会认为,提请召集人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时,应以其名义提出具体提案,但本次提请召集人仅以其中部分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构成有效提案。同时,提案人(四家股东)提出的关于提前换届的具体议案,其性质属于股东行使的“临时提案权”,其行使的前提应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发出后。
有接近公司的人士表示,从提请函的内容来看,由于程序性瑕疵依旧存在,此次提请召集人的请求被监事会拒绝的概率依旧很大。
无惧被拒?
事实上,提请召集人对提请可能被拒已经预备了后手。
在函件中,提请召集人明确表示,要求监事会在5日内发出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通知后的第16日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如监事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导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如期召开或者未能审议如下议案,将视为监事会恶意阻碍、干扰股东大会正常召开,股东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在前次被拒后立刻发出完全相同的提请函,股东方向监事会的提请看起来更像是走个流程。”前述人士称,“即便提请再度被监事会拒绝,股东方也可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留给股东方的时间不多了?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再度向监事会发出提请,这在一定程度上或许也反映出股东方的紧迫感。
“鉴于第十二届董事会截至目前仍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退市风险与日俱增、日益严峻,后续编制及审议定期报告时间紧迫,本次股东大会应尽快召开,以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ST新潮的2024年年报及2025年第一季报均未披露,公司股票也在2025年5月6日至今一直处于停牌状态,公司退市风险陡升。
“如果年报一直难产的话,现在距离ST新潮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仅剩不到一周,距离公司退市也已就两个月左右。”前述人士表示,“股东方,特别是伊泰B股肯定希望能够尽快获得公司控制权,从而避免自己刚刚斥巨资购得的公司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的风险。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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