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新规:转向价值创造与合规导向

网络 2025-06-23 01:20:27
股市要闻 2025-06-23 01:20:27 阅读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证券公司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其结果有效反映券商的综合实力,同时影响着公司的创新业务开展、风险资本指标及监管检查频率等方面,重要性不言而喻。

  日前,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明确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的监管导向,聚焦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并强调“打大打恶”,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业内人士看来,调整后的评价办法将重塑行业定位,引导证券行业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把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资本使用效率的核心指标,推动证券公司更加聚焦盈利能力强的业务,提升经营效率。

  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

  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中介机构,证券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监管部门专门设置了3项专项监管工作,对排名靠前的公司进行加分,引导证券公司发挥好直接融资“服务商”和资本市场“看门人”功能。

  在此基础上,本次修订的《规定》再次重点突出了要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规定》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作为立法目的写入第一条,明确了监管导向。

  东吴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芦哲表示,修订后的评价办法将引导行业定位重塑,推动券商从通道业务、套利交易转向产业资本中介、创新融资服务等长效价值领域。

  “功能发挥情况”如何评判?据了解,《规定》新增由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并将结果运用到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

  聚焦盈利能力强业务

  《规定》通过适当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推动证券行业从“拼规模”转向“重质效”,引导行业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提升经营效率,同时有力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具体来看:一方面,《规定》适当优化整合规模性指标,取消了营业总收入的加分指标,同时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另一方面,《规定》适当提升了部分加分指标的覆盖面,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范围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规定》明确释放“质量优先于规模”的信号,推动券商优化资源配置,聚焦盈利能力强的业务。

  此外,《规定》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等专项指标,推动券商从“通道中介”转型为“综合服务商”。

  “打大打恶”导向突出

  《规定》还重点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同时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提升评价的合理性。

  “上述规定将有效震慑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市场公平性。”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认为,长期而言,《规定》的优化有助于提升证券行业整体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良性循环。

  从修订内容来看,一方面,《规定》补充明确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可以直接下调评价结果;另一方面,按照“过罚相当”原则,《规定》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强化自律措施惩戒力度。

  对此,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犯罪部副主任涂艳表示,这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历史或潜在相关风险的证券公司冲击巨大。

  此外,《规定》适当优化了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

  近年来,证监会突出严监严管,持续加强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监管处罚力度。(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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