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强化投资者保护
【深圳商报讯】(记者钟国斌)证监会近日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旨在通过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支持中小证券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同时提出“打大打恶”导向,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并鼓励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新规,正引领行业走向更规范、更高效的发展路径。
具体来看,《规定》取消了营业总收入的加分指标,同时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引导证券公司坚持集约型的发展方向、提升经营效率。
《规定》适当提升了部分加分指标的覆盖面,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范围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
为强化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戒,更好落实“打大打恶”的要求,《规定》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从严下调相关证券公司评级;引导充分有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本次修订适当提高了“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鼓励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证券公司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且事实情节清晰的,按照《规定》应当至少扣1.5分。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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