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原副主席王建军被提起公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网络 2026-03-31 11:48:00
股市要闻 2026-03-31 11:48:00 阅读

  证监会原副主席王建军被提起公诉。

  3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建军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建军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市场监管部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4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王建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5月21日,人社部官网发布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公告:免去王建军的证监会副主席职务。

  2025年11月,王建军被“双开”。2025年11月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建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靠监管吃监管”,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资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建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建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证监会官网此前资料,王建军,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现年58岁,经济学硕士。

  公开资料显示,王建军在证监系统工作近28年。

  1997年4月起,王建军在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工作。2001年4月,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2003年5月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综合处处长。

  2005年3月,王建军任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7年12月,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4月任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2012年12月任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

  2014年7月,王建军兼任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证券期货研究院院长。2015年3月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

  2016年4月,王建军到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任深交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0年2月,任深交所党委书记。2020年3月,任深交所党委书记、理事长(副部长级)。

  2021年,在掌舵深交所五年多后,王建军重返证监会任副主席,成为彼时证监会领导班子中最年轻的一位成员。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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